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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选派监考老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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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考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能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更不能请人顶替参加考务培训,培训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00,培训地点设在1223教室。 3.监考人员必须服从考务组统一安排,每场考试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办公室。 4.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禁止使用手机)。 5.开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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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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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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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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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工作要点 工作内容及操作规程 上午 8:15—8:3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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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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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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