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须 知

时间:2017-10-09 14:56:00 来源:自学考试办公室 作者:自考办 点击:5555 次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应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并按号入座,将

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无效。
五、考生须按考场规则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对不抄写诚信应考承诺、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的考生,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款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进行处理,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及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对违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停止答题并起立,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一起翻放在考桌上,待监考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场。

 

   特别强调: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两种作弊行为分别作出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并且停考三年和一年的处罚决定。

2、开考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后2小时方可离场;不得携带手机入场等;

3、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经发现当次考试各科作废。

4、对不抄写诚信应考承诺、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的考生,将认定为考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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